石棺藏屍案辯方指警方要求改口供 「小草」稱不知道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16 16:53

最後更新: 2018/04/16 17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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暱稱「小草」的何菱瑜續今日續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。(梁偉榮攝)

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,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現年20歲、暱稱「小草」的何菱瑜續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,下午續由次被告代表律師續進行盤問。代表律師指「小草」替警方錄取6次錄影會面後,分別先後進行4次錄取證人口供,「小草」當中提及由首被告倒哥羅芳於內褲,至「小草」錄取最後一份證人口供時,代表律師指警方作出提問時,令她將首被告倒哥羅芳於內褲的說法改由是次被告,「小草」供稱不知道,但她強調是自己記起為次被告倒哥羅芳。

次被告代表律師盤問「小草」時指,「小草」替警方進行6次會面錄影及首兩份證人口供時,提及首被告倒哥羅芳於內褲,及至去年錄取最後一份證人口供。「小草」表示當時有些地方不清晰,警方亦問及她一些早前未有回答的問題。代表律師指警方提問時指是次被告倒哥羅芳,而非首被告。「小草」供稱「呢個係我自己記起」,因之前錄取口供時很混亂,故她經常記得不清楚。

代表律師質疑「小草」於首兩份證人口供中均指是首被告倒哥羅芳,而當警員重覆其答案時,她亦沒有否認。「小草」哽咽指「係劉錫豪(次被告)倒㗎」,她指當時十分混亂,許多事情相隔良久才記起。

代表律師又指當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於google map搜尋時,次被告正在單位下層睡覺,而當首被告及第三被告談及殺害及埋葬死者時,次被告亦不在場,「小草」同意說法。

代表律師續指於組織「There」會議中,次被告沒有發言,首被告發言最多,其次是第三被告,「小草」不同意。代表律師指首被告曾指殺害組織成員可獲獎金,並提及獎金可達150億美元,「小草」同意說法。